根据 2011 年《儿童听证会(苏格兰)法》第 190(2)(c) 和 197(2) 条提交苏格兰议会的条例草案,供苏格兰议会通过决议批准。 2022 年苏格兰法定文书草案 No. 儿童和青少年 2022 年跨境安置(剥夺自由令的效力)(苏格兰)条例 2022 年制定 2022 年生效 苏格兰部长在行使第 190 条和2011 年(苏格兰)儿童听证法(苏格兰)第 195(2) 条以及所有其他使他们能够这样做的权力。根据该法第 190(2)(c) 和 197(2) 条,本条例草案已提交苏格兰议会并通过决议批准。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22 年跨境安置(剥夺自由令的影响)(苏格兰)条例,并于其制定之日的次日生效。解释 2.(1) 在本条例中,该法案是指 2011 年儿童听证会(苏格兰)法案,2010 年法案是指 2010 年(苏格兰)公共服务改革法案(2),首席社会工作官是指根据第1968 年(苏格兰)社会工作法第 3 条(3)或接收地方当局指定的代理人,儿童是指 18 岁以下的人,苏格兰儿童和青少年专员是指根据以下规定任命的专员2003(4) 年儿童和青少年专员(苏格兰)法案第 2 条,或根据该法案附表 1 第 7(1) 段任命的工作人员,法院指 (a) 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关的, 行使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固有管辖权的法院, (b) 关于北爱尔兰, 北爱尔兰高等法院, 剥夺自由令是指根据固有法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或(视情况而定)由北爱尔兰高等法院作出的授权在寄宿照料环境中剥夺儿童自由的授权,卫生委员会是指组成的卫生委员会根据 1978 年(苏格兰)国民健康服务法(5)第 2 条,地方当局指(a)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关的地方当局,即 1989 年(6)儿童法第 105(1)条含义内的地方当局因为它与英格兰和威尔士有关,(b) 与北爱尔兰有关,根据 1991(7) 年《健康和个人社会服务(北爱尔兰)令》第 10 条设立的健康和社会关怀信托,(c) 与苏格兰,根据地方政府等第 2 条组成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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