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地方当局法案 2007 2007 第二章 赋予伦敦地方当局更多权力的法案;并用于相关目的。 2007 年 7 月 19 日 鉴于 (1) 应为改善和发展伦敦的地方政府服务以及为当地居民的利益作出进一步和更好的规定,以及伦敦自治市镇议会和伦敦联合议会的权力。伦敦金融城(以下简称伦敦市议会)应按照本法的规定进行扩展和修改 (2) 在伦敦就广告、涂鸦、垃圾、乱扔垃圾、废弃和滋扰作出进一步规定是有利的车辆和其他与公共健康和环境有关的事项 (3) 在伦敦就女主人酒吧的许可作出规定是有利的 (4) 在伦敦修订与街头交易有关的法律是有利的 (5)在伦敦就某些罪行的罚款和定额罚款作出进一步规定是权宜之计 (6) 在伦敦就某些罪行的展示作出规定是有利的deo 录音 (7) 有利的是,在伦敦就人类遗骸的扰动作出规定,以便进一步安葬 (8) 在伦敦作出有关邮件转发业务登记的规定是有利的 (9) 有利的是在伦敦就临时住宿、征集风俗的控制、地铁使用收费和市政厅的预防犯罪措施作出进一步规定 (10)应颁布法案 (11) 未经议会授权,无法实现本法案的目标 (12) 关于推动本法案的法案,威斯敏斯特市议会已遵守地方政府第 239 条的要求1972 年法案 (c....
2007 年伦敦地方当局法pdf预览版2007 年伦敦地方当局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