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拨款法(北爱尔兰)

报告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00年07月25日
拨款法(北爱尔兰) 2000 2000 第 2 章 授权从联合基金中发行某些款项用于截至 2001 年 3 月 31 日的年度服务的法案;为特定目的拨出这些款项,并授权将其他款项用作用于这些目的的援助拨款;授权财务和人事部以所拨款项的贷方借款;并废除某些拨款令。 2000 年 7 月 25 日 经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而颁布如下 从联合基金中提取截至 2001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的款项 1. 财政和人事部可以从截至 2001 年 3 月 31 日止年度的服务合并基金总额为 4,296,588,000。财政和人事部借款的权力 2.(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财政和人事部可以以第 1 条规定的金额贷记任何金额或总额不超过 2,148,294,000 的金额。 (2) 如此借入的任何款项应在 2001 年 3 月 31 日之前从联合基金中偿还,并附上任何到期利息。 拨款拨款 3.(1) 第 1 节授予的款项已从联合基金中拨出(2) 除第 1 条从联合基金中拨款的款项外,附表 1 第三栏规定的款项可用作拨款,以协助拨款,以作下列用途:指定这些金额的连接。废除已失效的成文法则 4. 附表 2 中提及的成文法则在该附表第二栏所指明的范围内现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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