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修订)法案(北爱尔兰)2013 年 2013 年第 6 章 使区域发展部能够在有限期限内继续向供水和污水处理承办商付款的法案;并作出规定,规定某些通知须在法定收费登记册中登记。 2013 年 4 月 25 日由北爱尔兰议会通过并经女王陛下同意后颁布如下1 在 2006 年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北爱尔兰)法令第 213 条(区域发展部向相关承办商提供的赠款)第 (4) 段中,用 6 个替代 9 个。法定费用N.I. 2 在 1970 年土地注册法(北爱尔兰)附表 11(法定费用)的末尾添加 50 根据 2006 年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北爱尔兰)令第 220 条第 (4) 款发出的任何通知,其中该通知涉及(a)该条第(1)款(a)项下的任何权力; (b) 该条第 (1)(c) 款规定的任何权力,如果该权力的行使是该条第 (1)(a) 款范围内的任何工作的目的所必需或附带的。简称 N.I. 3 本法可被称为 2013 年供水和污水处理服务(修正)法(北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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