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服务选择自由的法案 (2010:536)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SFS 编号:2010:536 部门/当局:劳动和就业部 AA 发布:2010-06-03 修订:至SFS 2018:839 修订登记册:SFSR (Regeringskansliet) 来源:全文 (Regeringskansliet) § 1 就业机构可以决定为在该机构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活动中采购的服务提供选择自由系统。选择自由制度是指个人有权选择提供服务的供应商并与就业服务部门批准并签订合同的程序。 § 2 当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本法提供选择自由制度时,当局必须适用关于自由选择制度的法律 (2008:962)。而不是第 2 章中所说的。 《自由选择法》第 3 条第一句,第 6 条和第 7 条, 1. 供应商是指在市场上提供第 1 条所述服务的人, 2. 服务是指第 1 条所述的服务,以及3. 订约当局是指就业服务机构。 § 3 尽管有第 1 条,就业服务机构应。关于自由选择制度的法案 (2008:962) 第 3 节,适用行政法案 (2017:900) 第 16-18 节中关于平等的规定。法律(201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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