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2009:1216) 及对特殊教育学校管理局的指示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瑞典
发布时间:2009年
SFS 编号:2009:1216 部门/当局:教育部 发布:2009-11-19 废除:2011-07-01 宪法已被废除:SFS 2011:130 修订登记:SFSR(政府办公室) 来源:全文(政府办公室)信息 § 1 特殊教育 学校当局必须努力确保所有残疾儿童、中学生和成年学生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获得同等教育和其他优质活动。当局必须为儿童的发展和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以及提高学生和成人学生的知识成果。当局负责特殊教育支持和特殊学校的教育。当局还承担本条例或其他特殊规定或特殊决定所遵循的其他任务。特殊教育支持 § 2 在涉及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成人的特殊教育事务中,当局必须向负责 1. 学前活动和学校儿童保育, 2. 公立学校系统内的教育, 3. 负责的校长提供建议和支持。根据第 9 章受国家监督的此类独立学校教育法 (1985:1100), 4. 第 10 章所述的教育。 §§ 1 和《教育法》第 2 条,以及 5. 与学前班相对应且不是由经批准的独立学校进行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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