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和补充立陶宛共和国消费税法第 30、31、53 条和附件 3 的法律

相关行业:法律
报告地区:立陶宛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9日
2011 年立陶宛共和国消费税法第 30、31、53 条和该法附录 3 的法律修正和补充11 月 29 日不。 XI-1740 Vilnius (Gazette, 2001, No. 98-3482; 2010, No. 45-2174, No. 148-7560) 第 1 条。第三十条第 2 部分第 1 项和第 3、5 部分的修正 1. 在第 30 条第 2 部分第 1 项中,代替数字和“132 立特”一词,输入数字和“140 立特”一词,并且将此项目安排如下:“1)特定元素 - 140 立特;”。二、在第三十条第三款中,代替数字和“221立”,输入数字和“232立”,并将该部分排列如下:“3.本条第 1 款中为卷烟设定的综合消费税税率必须至少为每 1,000 支卷烟 232 立特。” 3. 在第 30 条第 5 款中,而不是数字和文字“1992 m. 10 月 19 日在理事会指令 92/79/EEC 关于统一适用于卷烟的税收”中输入数字和“2011 6月21日在理事会指令 2011/64/EU 关于适用于加工烟草的消费税的结构和税率”中,这部分应安排如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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