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特权和豁免法(国际热带农业中心)令,2008 年

相关行业:法律声明
报告地区:肯尼亚
发布时间:2008年
2008 年 12 月 17 日特别刊 825 肯尼亚公报增补第 89 号。(立法增补第 59 号)法律公告编号。 160 《特权和豁免法》(第 179 章) 为行使《特权和豁免法》第 9 条赋予的权力,外交部长发出以下命令:2008 年特权和豁免(国际热带农业中心)令1. 本命令可引用为 2008 年特权和豁免(国际热带农业中心)令。 2. 国际热带农业中心,在本命令中称为本组织,是肯尼亚政府所属的组织和其他政府是成员,其主要目标是减少贫困和饥饿,同时保护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被宣布为适用该法案第 9 节的组织。 3. 该组织应具有 (a) (a) 法人团体的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该法附表 4 第 I 部分规定的豁免权和特权。 4. 作为本组织雇员的任何人,在居住在肯尼亚并为本组织服务时,应享有附表 4 第 III 部分第 2、3、4 和 7 段规定的特权和豁免,以该法规定,本款的规定不适用于肯尼亚公民或任何国家的公民或国民,或任何通常居住在肯尼亚的人,除非仅仅是为了成为肯尼亚的雇员和专门为本组织。日期为 11 月 17 日 唐古拉。外交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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