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1.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除非有书面文件明确指定由双方共有外,均为接受赠与或继承一方的个人财产。【可选择类型二财产全部为夫妻共有】1.1双方婚前及婚姻存续期间持有、所有、实际管理的财产及收益、增值、转化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对方对此是否有贡献(包括并不限于出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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