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保法和征信管理办法的关系——隐私计算的一大困境

相关行业:银行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6日
具体来说,逻辑关系如下根据《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属于信用信息,而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称之为征信业务。问题来了,在金融风控领域,何种做法才是合规的只能通过征信持牌机构获取明文,还是可以通过落地隐私计算方式获取其它三方数据价值央行的执法尺度在哪里我们详细讨论。从字面上理解,个人征信信息应该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民法典第1030条规定民4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本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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