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VIE这条路假设未来真的行不通了,而又希望不影响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融资(不仅包括IPO,也包括上市前的早期融资等),那有没有什么好的解决方案呢在上一次因为支付宝VIE事件,引发大家激烈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就写过一篇短文《VIE是一条长征路》,指出VIE并不是企业热衷的做法,相反还会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特别是资金周转使用,只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个人当时建议应该参考CFC的制度理念,制定相应的境外中资受控企业规则,将中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境外控制的企业,识别为中3国企业,从而豁免适用《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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