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1号(关于实施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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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实施进口货物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滞报金减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进口货物收货人(以下称申请人)依法提出滞报金减免申请时,海关一次告知其核批条件及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申请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办理滞报金减免事项。第(二)项,产生滞报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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