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报告地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现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二、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pdf预览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