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1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非税收入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1五、已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地区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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