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行业:国家税务总局
报告地区:重庆市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5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二、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中央分成和湖北省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湖北省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重庆市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重庆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五、各项非税收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期限内有连续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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