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电子商务
固定资产投资
餐饮
国民经济
数码产品
投资
互联网金融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其他
发布时间
:
2022年06月29日
为了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申报工作,海关总署决定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现公告如下一、进口货物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申报进口商品税目在3303、3304项下的化妆品时,应按以下规定填报报关单(一)化妆品的第一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第二法定计量单位为件。(二)包装标注含量以重量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重量;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三)包装标注含量以体积计的化妆品,按照净含量1升=1千克的换算关系申报第一法定数量,即液体乳状膏状粉状部分的体积;按照有独立包装的瓶罐支等数量申报第二法定数量。...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pdf预览版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1号(关于调整部分进口化妆品申报要求的公告)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9号(关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号(关于进口锦纶6切片反倾销措施相关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公告(2016)第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22号(关于2022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7号(关于原产于基里巴斯共和国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问...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90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6号(关于公布部分本国子目注释)
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4号(关于进口美国鲜食蓝莓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0号(关于2016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7年度进...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