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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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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时间
:
2022年04月29日
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由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依据金融债券发行管理规定和银行业监管规则进行监督管理。人民银行将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纳入对发行人金融债券的余额管理范畴。1三、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的受偿顺序,劣后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规定的除外负债,优先于各级别合格资本工具。四、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应当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二级资本工具全部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强制要求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以全部或部分方式进行减记或转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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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2019年第九期及增发2018年第三期金融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通知
发行2021年第一期(上海清算所)金融债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2021〕第6号(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招标发行管理细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第5号(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第24号
国开行率先推出面向投资人直接招标发债模式推动债券市场机制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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