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25日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三章报送信息及留存备查资料第八条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第十条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填写并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