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央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5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认真查实编制主体,压实编审责任,做好编审组织协调工作,深化数据价值发掘。核算系统各对接单位要在交通运输财务审计信息管理系统集中核算子系统与单位使用核算系统数据相一致的基础上,自动生成部门财务报告相关报表,导出后通过财政部政府财务报告管理系统(外网,网址为zfcwbg.mof.gov.cn)报送。同时,还要做好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之间的数据衔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三、按时完成编制报送各单位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2021年部门财务报告纸质版及电子数据报部(财务审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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