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3日
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向部领导请示、报告。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并向部领导及办公厅反馈执行情况。第三十七条部长视情况召集并主持由副部长、部党组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席的部长专题会议。部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能出席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及部长专题会议,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会议组织部门。第四十二条会议要求和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及时传达,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并及时向部领导和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会议计划第四十四条环境保护部实行会议与重大活动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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