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原质检总局第41号令)

相关行业:海关总署 其他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23日
进境植物和植物产品风险分析管理规定(2002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外来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入,保护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及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世界贸易组织(WTO)关于《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三条海关总署统一管理进境植物、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第四条开展风险分析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物的风险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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