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1号(关于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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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年07月04日
现将《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所携自用车辆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见附件1,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予以公告,并就我驻外使领馆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参加车辆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驻外使领馆(见附件2)中享受常驻人员待遇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馆员),不包括驻港澳地区内派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我常驻境外机构的工作人员。主管海关核准后,开具《解除监管证明书》,馆员凭此依法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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