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手机行业
智能家居行业
消费品行业
汽车行业
教育培训行业
政府报告
互联网金融
商务部令2005年第13号(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建议
报告地区
:
北京市
发布时间
:
2005年07月04日
第二条商务部负责全国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管理商品目录》)。1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武汉、成都、广州、西安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管理工作。质检总局根据商务部的建议,授权上述部门负责有关纺织品临时出口的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第六条商务部授权许可证事务局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发证工作。...
商务部令2005年第13号(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pdf预览版
商务部令2005年第13号(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8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4号(关于第一批《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目录》所列商...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2号(关于运行自动进口许可证联网核查系统)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8号(关于OPA产品免领出口自动许可证)
关于印发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6号(关于对高氯酸钾实施出口管制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8年第103号(关于公布2009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2007年第14号公告(关于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