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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
相关行业
:
海关总署
通知
发布时间
:
2018年12月06日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要求,决定将项目编码26003的许可事项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审批时限压缩至13个工作日,各主管海关应当自受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3号(关于压缩国境口岸卫生许可审批时限的公告)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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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落实 “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天津:印发《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上海:印发《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
河南:印发《河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安徽: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福建省将全面启动“证照分离”改革
陕西:印发《陕西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
黑龙江:发布《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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