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2015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公布取消和下放90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0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2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保留34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其中,涉及取消13项税务行另外,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十五条规定,取消车辆购置税完税车辆不予登记的退税政审批项目。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全面落实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pdf预览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