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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
相关行业
:
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报告地区
:
深圳市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2日
但是,经营者应当区分商品种类,在商品陈列柜(架)处,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明码标价,同时采用条形码、电脑查询、电子显示屏等灵活便捷的方式明码标价,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第585号令)实施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四条解释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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