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和营利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4日
其行业表述由专业特点或者办学特色等加学校类别组成,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行业习惯可以不加专业特点或者办学特色的除外。五、其他企业未经民办技工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审批,名称中不得含有技师学院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或者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六、申请筹设或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技工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核准名称向民办技工院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审批机关报送审批。营利性民办技工院校名称简称只能省略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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