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
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还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社会组织设立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相关手续。其中,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在住所以外的场所开展培训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准入规范和服务条件设立培训点,并按照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为分支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可以在住所所在区行政区域内,按照相关准入规范和服务条件设立培训点,但不得跨区设立培训点。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利用临时活动点开展活动应当符合行业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规定。营利性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的,应当依法及时按需办理法人登记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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