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青海省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占用税政策通知如下经研究,现将占用草地、苇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有关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对占用上述草地、苇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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