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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行业
:
国家税务总局
通知
报告地区
:
青海省
发布时间
:
2014年03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占用税政策通知如下经研究,现将占用草地、苇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有关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以及用于种植芦苇并定期进行人工养护管理的苇田,属于耕地占用对占用上述草地、苇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税的征税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占用草地苇田征收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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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扩展
广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广西:印发《广西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黑龙江: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宁夏:印发《自治区2021年“扩大有效投资年”行动方案》
广西:印发进一步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广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等6个文件
内蒙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体育事业发展规划》
广西: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广西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
海南: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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