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6日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工作,提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采集、认证的准确性,税务总局决定对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票面内容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调整内容及填用(一)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栏必须填写,其他情况可为空。(二)将原购货单位(人)栏调整为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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