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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