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14年12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度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2具体内容。第五条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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