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报告地区:天津市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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