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缴费税前扣除环节按照《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内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个人,凭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办理税前扣除。扣缴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在个人申报扣除当月计算扣除限额并办理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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