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后娱乐服务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本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1四、本通知所称娱乐服务,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娱乐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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