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简称税收协定),现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二、判定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缔约对方居民(以下简称申请人)受益所有人身份时,应根据本条所列因素,结合具体案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申请人从事的具有实质性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可以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申请人从事不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同时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如果其他经营活动不够显著,不1(三)缔约对方国家(地区)对有关所得不征税或免税,或征税构成实质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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