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行业:国家税务总局
报告地区:上海市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3日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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