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02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现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通知如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三、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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