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8日
二、保险公司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二)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三)保险产品费率表;(一)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1(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备案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不改变保险公司真实申报的责任。四、在本公告施行前,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不再办理备案手续。五、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其他有关备案管理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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