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取消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免税额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进一步发挥进口税收政策效用,适应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对《财政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028号)修订如下范围内。(一)删除通知附件第五条第1项中,且进口数量在合理(二)删除通知附件第六条中和涉及的进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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