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2日
1(二)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档试点,档案部门或档案人员从会计核算部门或会计核算系统接收电子发票,过程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归档存储格式符合要求,归档过程中电子发票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有保障。(一)科学设计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归集、报销、入账、(二)试点所需人员、资金有保障。五、试点方案报送有试点意向的单位编制试点方案(提纲见附件)报所在地省级试点工作组织部门联合审核。国家档案局联合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定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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