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技术中央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报告地区:北京市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11日
为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体现科技创新和经营管理的劳动价值,增强对企业关键人才的激励,吸引人才、稳定人才、积聚人才,拟在2004年选择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和转制科研院所进行股权激励的试点。各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优秀人才获得合理的收入,为企业技术创新做出更大贡献。试点企业必须符合《指导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进行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职责明确,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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