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报告地区:海南省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4日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贯彻《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本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符合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名单以及从事附件涵盖行业的企业名单,由海南省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会同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确定,动态调整,并函告海口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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