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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相关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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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协议
报告地区
:
河南省
发布时间
:
2021年06月30日
法缴纳契税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1(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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