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通知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6日
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为规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以及《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总局环监局报送本辖区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并抄送所在区域的总局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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