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

相关行业:生态环境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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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件环环评2016190号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的环保护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水利局境准入政策,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区域内新建工业和矿产开发项目不予环境准入,重大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强化生态修复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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