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内报告
国内综合报告
国内宏观报告
国内行业报告
经济指标排名
国际报告
国际综合报告
国别研究报告
政策法规
国际条约
国别法规
国内政策
国别政策
即时分析
国际社交舆情
国际新闻舆情
数据库
国际贸易数据库
宏观经济数据库
境外投资数据库
行业数据资源库
检索报告
检索
教育培训行业
金融行业
智能家居行业
消费品行业
经济发展
手机行业
汽车行业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
相关行业
:
交通运输部
通知
其他
报告
活动
报告地区
:
港口区
发布时间
:
2020年12月31日
十四、第二十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从事港口旅客运输服务的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消防、救生以及反恐防范设施设备,配备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施设备,对登船旅客及其携带或者托运的行李、物品以及滚装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落实旅客实名制相关要求,保证旅客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保持安全、快捷、良好的候船条件和环境;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旅客或者滚装车辆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携带国家规定禁止上船物品的,不得上船。第三十五条港口经营人、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pdf预览版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pdf完整版
展开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
上海:修改《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
旅行社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云南:印发《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9号)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厦门:出台政策对部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实行特殊租金补助
↑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