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交通运输部
报告地区:陕西省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8日
在对初次进入相应沿海省际运输市场的客船、危险品船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我部颁发的新增运力许可文件审核把关,确保申请人、船舶类型、载货载客定额、开工建造时间、船舶经营范围等信息符合新增运力许可文件要求。对采取退一进一或者退多进一方式初次进入市场的危险品船,还应审核被替换船舶退出相应市场的情况,在被替换的船舶全部退出相应沿海省际运输市场后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以下简称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的注销原因记载为退出省际运输市场或船舶报废,方可为新进入相应市场的船舶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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