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

相关行业:通知 交通运输部
报告地区:湖南省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3日
在此基础上,部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将上述事项下放范围进一步扩大至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的配发、换发、补发、注销等管理事项下放后,有关具体工作要求按照交办水202140号文件执行。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下放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1年8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部法制司、海事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pdf预览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沿海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船舶营业运输证》配发等管理事项下放范围的通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