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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8号)
相关行业
:
交通运输部
其他
发布时间
:
2021年07月21日
三、将第十八条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五、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邮政管理部门决定撤销行政执法行为、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确认行政处罚无效的,可以责令被监督调查机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执法行为。第十八条邮政管理部门拟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投诉比较集中或者新闻媒体作出重点报道的行政执法案件,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实施专项执法案卷评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8号)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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